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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产队的竹笋我们小的时候有一个动画片,一个江南农民家里长出一株竹笋。小弟弟要作菜吃掉,姐姐是红小兵,觉悟比较高,说竹笋虽然长在自家,但根是生产队的,应该还给生产队,弟弟在姐姐的教育下,把竹笋挖出来,还给集体。 这株竹笋对于这个农民家庭,属于不当得利。 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有四:1、一方取得财产利益;2、一方受有损失;3、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;4、没有法律上的依据。 我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:没有合法根据,取得不当利益,造成他人损失的,应当将取得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。 那对小姐弟的做法是自觉守法的。 但他们的不当得利,是基于事件的,非给付不当得利,没人看见,生产队受的损失没人知道,守法只能靠自觉,如果大人们也能自觉,生产队就不会消失了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