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员的第二天,财务部的计算机瘫痪了
我在一家企业当财务经理时,公司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裁员,财务部也有人下岗。
老板给被裁的员工发了两个月的工资,举行了告别宴会,被裁的员工纷纷表示,理解老板的难处,场面相当感人。
然而,第二天,财务部的计算机系统瘫痪了。
我请来了计算机工程师,在重建系统的过程中,计算机工程师说:“多半是走的人干的,等系统好了看,如果财务软件的数据,如果也丢了,那就百分之百是。”
系统装好后发现,财务软件中的数据果然也丢了,而且丢的恰好是当年新建的帐套。
财务软件装好后,我拼死拼活,用了一个星期的时间重建了财务帐套。那个被裁掉的会计回公司办事时问我:“报税了吗?”当听我说报税按时完成,没延期造成罚款,露出惊讶的神色。
事后回想,对于这件事我自己至少犯了以下错误:
财务帐套没有另外备份。虽然财务部的主机的硬盘上有备份,但是主机一旦发生故障或遭到破坏,财务数据就会全部丢失。
主机未设开机密码。
在公司大规模裁员这样的时刻,对计算机系统的安全未做任何防范。
没有及时意识到系统的瘫痪是一种人为的破坏,没有及时地意识到破坏计算机系统是一种犯罪----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。
没有保护现场。
没有报案。
我国刑法第286条:违反国家规定,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、修改、增加、干扰,造成计算机系统不能正常运行,后果严重的,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后果特别严重的,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违反国家规定,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、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、修改、增加的操作,后果严重的,依照前款规定处罚。
回到会计师事务所后,为一家做管理咨询时,我问企业财务部门计算机数据是否有备份,财务人员说:有,备份在财务部计算机的硬盘上。
对此,我的管理建议是:财务数据至少每月备份一次,而切上级财务部门应当及时取得并保留下级财务数据;恰当设置密码;一旦计算机系统受到人为的侵害,保护现场并及时报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