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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济规律在法律上的价值


  A公司的上级单位认为Q伙同外商盗空了A公司,聘请我们审计寻找证据。

  就流动资产这一部分,我们计算了B公司成立那年的营运资金周转天数,为30天,而3年后为60天,我们询问了B公司的管理人员,营运周期是60天左右----我们初步判断,在B公司成立的那一年,有B公司以外的资产参与了周转。

  我们又计算了B公司的毛利率,平均在30%----40%之间,但在公司成立的那年,毛利率远远高于平均水平,尤其是公司成立前2个月,销售收入是成本的好几倍----这进一步印证了以上判断。

  我们又查了第一笔销售收入和原材料采购凭证,发现收入早于采购半个月。

  以经济规律分析,A公司上级单位的怀疑不是空穴来风。

  由于种种原因,我们没能继续查下去。

  几个月后我系统学习了法律,参加了司法考试,知道我们的那些审计和判断还不能作为定罪的直接证据。

  然而我相信,经济规律在法律上不是没有价值的,对于国有企业,违背经济规律的现象,领导人是否负有解释的义务?

  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》第六十四条: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,全面、客观地审核证据,依照法律的规定,遵循法官职业道德,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,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据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,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