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一次贷后审查中,某银行提出这样的问题,为什么2001年的报表的期初余额和2000审计报告报表的期末余额对不上,为什么上年的其它应收款多数都调到长期投资。
关于长期投资,过去的财务人员考虑“长期投资/所有者权益”不能超过50%的规定,所以把大部分长期投资放在其它应收款。报表上其它应收款巨大,长期投资很小,不真实,也不好看。
我们咨询了有关部门,Z公司是投资公司,“长期投资/所有者权益”的比例不受此限,因此调整其它应收款和长期投资科目。
这个调整向银行解释通了,但还要写说明。
期初期末余额问题,实质上是因为原来的审计报告是假的,只好解释说,原来的报表是汇总报表,今年的报表的合并报表。
银行信贷员问:“合并报表和汇总报表货币资金应该是一样的,可货币资金也不一样。”
我写了这样的说明:
ABC会计事物所的XX号审计报告,审计的是我公司2000年公司本级与被投资公司Y公司等的汇总会计报表。
我公司与本年4月开始做合并报表并请会计师事物所对2001年合并报表进行审计,。
由于我公司对Y投资公司的投资比例是40%,因此未纳入合并范围。
审计我公司2001年合并报表的会计师事物所认为:记入长期投资的支出,应同时出示被投资公司的验资报告、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、投资协议、公司章程、当年会计报表,由于时间仓促,我公司未能及时向事物所提供以上资料,会计师事物所将多数长期投资调入其它应收款。
会计人员认为:我公司长期投资手续大部分齐全,按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,仍记入长期投资。
说明给了银行,连我自己都觉得是在矫情,不过还是通过了贷后检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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