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融资和其它工作过程中,经常会因为合并报表的合并范围、合并方法发生争论或疑问。
一、某银行提出:为什么你们的Y房地产公司没纳入合并范围。
回答:我们对Y拥有40%的股权,不控股,所以没纳入合并范围。
问:不是20%就纳入合并范围吗?
二、某银行问:为什么长期投资明细表中没有S公司。
回答:S公司是我们的被控股子公司,纳入合并范围,在合并母公司时对S的长期投资已经与S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抵消。所以合并报表的长期投资科目已经不包括对S的长期投资。
三、某经理问:子公司也纳入合并范围吗?——他的意思是:分公司的报表应合并,子公司也合并吗?
关于合并范围,我国《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》是这样的:
凡是能够为母公司所控制的被投资企业都属于其合并范围,即所有的子公司都应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。
所谓子公司是指被另一企业控制的企业。
我国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具体如下:
一、母公司拥有其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的被投资企业;
二、被母公司所控制的其它被投资企业。
在长期投资核算里,20%这个比率是成本法核算与权益法核算的分界点。
合并报表是独立法人企业之间的报表合并,分公司的报表是法人企业内部报表的一部分,不存在合并问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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